读书笔记:康熙的红票
《康熙的红票》 全球化中的清朝 孙立天
我们知道了康熙接待多罗的各种细节以后,原因就一目了然了。没有记载并非后人的删除,而是因为康熙从一开始就把接待教皇使团当作他的家务事在操办,从头到尾都没有让朝廷部门经手。在康熙的安排下,整个过程都是他的内务府在一手操办,所以整个接待就不是外交活动了,而是他的家务事。因为是家务事,朝廷的史官自然就没有参与,也就没有留下记录。同样的原因,雍正在1725年接待教皇来使的时候,全程都交给了礼部在办理,属于朝廷接待,整个过程朝廷的史官都记录了。俄罗斯使团也是整个模式,第一次使团是礼部接待的,所以有记录,而后面两次都是康熙的内务府承办的。
古代秦制中国的统治阶级是皇帝和官僚集团,统治阶级内部,皇帝和官僚集团之间一直存在张力,这种张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形式主义,也就是“礼”,一个是信息差。初代皇帝的权力来自武力统一,后代皇帝的权力来自世袭,官僚的权力来自皇帝的任命,在战国时期,官僚(当时的士人)还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诸侯国君,与国君博弈,秦之后这条路基本就没有了,除非去学庄子逍遥快活。皇帝和官僚之间的关系,有点像现代家族公司里创始人家族的当代当家和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关系,股份公司的利益、家族的利益、高管的利益是即有交叉也有很大不同的,至于公司的基层员工(包括那些劳务派遣的外包工、临时工)就是秦制之下的芸芸众生。
可能正是因为官僚集团对皇帝的博弈手段很有限,所以官僚往往对一些形式主义(礼)的东西很是执着,比如对外国使团行跪拜礼的执着,我甚至觉得这种对“礼”的病态执着可能包含着对自身身份认同的一种暗示,用现代的说法可能叫做“服从性测试”,就像曾经酒桌上的“喝酒文化”一样,遵循这种“礼”就表示你是自己人,会按照“潜规则”参与官僚集团和皇帝之间的拉扯和分肥。官僚集团与皇帝之间信息差的博弈并不是一种常规的、制度化的、有程序可依的博弈机制,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礼”作为一种形式主义是有程序可依的,方便官僚之间相对安全的形成默契,达成共识,如果整个官僚集团形成统一认知,即便皇帝也难以拒绝,因为皇帝没有其他选项可供选择,除非是向汉武帝、唐太宗、明成祖那样的雄主,或者元朝、清朝的皇帝有自己本民族的一套人马班子可以用,所以官僚集团才会对不遵循“礼”的外国使团格外敌视,我认为这种敌视并不是因为什么中西文化冲突,单纯就和酒桌劝酒一样是对新人的服从性测试。
皇帝和官僚集团之间信息差的博弈,清朝和元朝的皇帝是有天然优势的,因为他们有一套自己民族的人马班子可用,获取信息、推行主张并不需要完全依靠官僚集团,至于其他朝代,主要是靠外戚、宦官和皇帝身边的亲信来填平信息差,卫青本是平阳公主的骑奴,后来成为汉武帝的亲信。如果皇帝是雄主,那不管是信息差还是形式主义,官僚集团对他都是没什么制衡能力的,皇帝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但如果皇帝不是雄主,又不像清朝、元朝的皇帝那样有一套自己的人马,那一个并不“雄”的平庸皇帝对来自整个官僚集团对礼的坚持和对信息差的封锁可以说是有心无力的,反过来被碾压的,甚至直接摆烂,只有清朝前期的皇帝依靠满族本身的主奴体系和官僚集团之间的权力制衡相对平衡,随着主奴体系和官僚体系之间的界限模糊,这种文化的影响是双向的,即有汉人加入满人的主奴体系,进入内务府以皇帝的包衣奴才自居,也有满人认同儒家的君臣体系,以朝臣、官僚集团的一员自居,内务府越来越像(是)官僚集团的一部分,又回到了强势皇帝PUA官僚为所欲为,平庸皇帝被官僚集团架空的状况。
就像皇帝中有少数雄主,大部分其实平庸,还有一些是昏君、暴君一样,官僚集团中也有少数为民请命的好官、清官,但大部分其实平庸,也有一些是贪官、酷吏。官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其中的个体官僚在分肥的时候各个争先,一个都不少,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就各个推诿,一个都找不着,所以即便是在被官僚集团整体架空的平庸的皇帝当政的时候,政治也未见清明,不过总归还是比那些喜欢折腾的皇帝当政的时候好的。
“制度”和“礼制”既有共性,也有不同。共性是都有程序可依,不同的是“礼制”提供仪式感,至于上面说的服从性测试只是官僚集团利用“礼制”的作为,就像喝酒可以助兴,也本是用于助兴,而不是用来PUA一样。而制度提供有程序可依的处理冲突的决策机制。
现代社会也有“礼制”之争,比如现场投票就是一种“礼”,一种仪式感,美国关于邮寄选票的争论,就是关于民众投票的方便性和仪式感的争论,我是持支持现场投票的,仪式感能够增加公民的政治参与感和公民意识,只要不让这种仪式成为服从性测试的工具就好了,比如说要求那些身患重病、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的人或者从事基础服务类工作无法请假调休的人不能申请邮寄选票,必须现场投票。
我认为“文化”谈不上什么调和,只是共存而已。比如说爱狗人士和爱吃狗肉人士都有自己的“文化”,也不可能彼此“调和”,只是共存而已,如果把“狗”换成“猪”可能更容易理解,现在也有不少宠物猪的,爱猪人士和爱吃猪肉人士,共存而已,哪来什么“调和”。
学习西方,主要也是学习西方制度,在文化上更多是一种交流、借鉴,就像儒墨道法相互争论、交流借鉴了几千年,虽然互有参考渗透、发展变化,但依然还是儒墨道法。制度上就是要学习西方通过投票程序,处理冲突,做出决策的机制。古代秦制那种靠游说皇帝,皇帝拍脑袋决策,或者官僚集团统一认知压服、架空平庸的皇帝,或者强势皇帝靠外戚、宦官、亲信绕开官僚集团的做决策的方式实在是太Low了,给整个社会都带来了一种不可参与感、无力感和巨大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强势的皇帝想怎样就怎样,平庸的皇帝加官官相护的官僚集团,所有人都混吃等死看不到希望。宪政民主是一种用数票的方式处理冲突的,中性的无关文化和立场的决策机制。韩国总统尹锡悦在宣布紧急戒严后,被韩国民众千夫所指,可以说是人人喊打,但并没有因为韩国民众都反对他,韩国警察就直接依据“民意”或“民愤”采取行动将尹锡悦下狱,还是在议会和宪法法院走弹劾程序,甚至还在和支持尹锡悦的人拉扯博弈。到底是民众一上街,韩国政府就依据“民意”逮捕尹锡悦罢免其总统职务好呢?还是民众上街表达不满,各方按照有程序可依的制度拉扯博弈、解决冲突,由议会和宪法法院的决策程序来决定是否罢免和逮捕尹锡悦好呢?如果没有制度的保障,没有有程序可依的决策机制,尹锡悦宣布戒严当晚,韩国民众涌向国会抗议与戒严部队对峙的时候,李在明无法通过呼吁议员前往国会投票,靠制度通过程序来解除戒严令,需要靠韩国民众和戒严部队之间的对峙、冲突来“决”出一个结果,来决定戒严是否解除,那将会是多么可怕的状况啊。对于“民意”是否能够直接逮捕并罢免尹锡悦,和“民意”是否能直接解除戒严令是一样的,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如果“民意”能够不需要经过制度上的程序来处理冲突、拉扯博弈,由议会和宪法法院做出是否罢免和逮捕尹锡悦的决策,那就意味着戒严当天晚上“民意”很可能与戒严部队发生直接冲突,而不仅仅是保持对峙,等待议会表决通过程序来做出是否解除戒严令的决策。
“礼制”的形式程序,可以给人仪式感、参与感,但也可能变成一些人服从性测试的工具,变得病态、不可理喻,甚至到不惜决裂的地步。“制度”的决策程序,可以给人安全感、可预期性,不必通过诸如冲击国会、占领立法院、与戒严部队对峙甚至冲突等有可能把所有人都卷入巨大风险和不确定性的非常规博弈来做出决策(相当于挟“民意”以令警察直接逮捕、罢免尹锡悦),即便如韩国那样发展到这种非常规博弈的阶段也只需要在非常规博弈中保持对峙,促进并等待队友去推动制度中有程序可依的常规的解决冲突的决策机制来拉扯博弈,并不需要冒着巨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在非常规博弈中“争”出一个结果,但这也会面临依程序走完决策机制后,决策的结果不令人(“民意”)满意的可能,比如美国的辛普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