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摘录:走出帝制
那些立宪派的绅士们尽管对宪政的真谛还未必完全了解(但是也远远不像过去有人所说的那样肤浅),然而毫无疑问,他们谈论立宪就是冲着“秦制”来的,搞立宪就是要改变帝制(虽然未必废除帝号,也并不特别仇视某一个具体皇帝),却是毫无问题的。因此他们当然不能接受朝廷希望搞的那种“日本式立宪”。正如论者所言,当时绝大多数立宪派要求的是“英国式立宪”,他们“在选择君主立宪政体时,除了极少数外,绝大部分都崇尚英国的议会政治即虚君共和模式,坚决反对政府师法日本。何况政府的预备立宪措施不是直接仿效日本立宪后的制度和精神,不少是立宪之前的过渡形态,层次更为低下”。
虽然朝廷与立宪派都说要搞立宪,但两者的差别之大,可以说远远超过所谓立宪派与革命派的差别。日本式立宪就是要学日本在“西化”形式下实现的“周秦之变”,它是要维护“秦制”、维护君权的。而英国式立宪就是要废除秦制,废除君权,虽然保留帝位,但那就像英国女王一样不过是个象征而已。其议会民主的实质与革命派所要的共和制可以说并无区别。革命派和立宪派其实都知道这一点。
就以肯定立宪派的代表性学者侯宜杰先生而言,他考证了立宪派与革命派势成水火其实只是国外“政治侨民”中的现象,根源在于海外生存环境下对有限的华人捐款和人力资源的争夺(秦按:其实这也是古今中外“政治侨民”中的极常见现象,并非只有中国政治侨民有这样的“劣根性”),并不是真正的思想上的南辕北辙。而在国内,立宪派与革命派的矛盾就小得多,更多的是互相协作和互相支持,甚至很多情况下革命派与立宪派的分别就很模糊——正如革命党与会党的区别也很模糊一样。而后来的辛亥革命,实际上是他们共同发动的。所谓立宪派“逼革命派妥协”,甚至“窃取革命果实”等等说法,也是不公正的。
当时国内革命党的影响远不如立宪派,假如清廷甘愿转变为“虚君”而接受立宪,立宪派的力量加上朝廷应该完全能左右大局,革命是很难发生的。但问题在于清廷这样做的可能几乎没有。而清廷之所以不可能主动做“虚君”,也有不得不然之理,而且这主要还不是出于满人的“恐汉症”。
我们看看世界上通过君主立宪成功建立了现代政治的国家,无论是西方的英国、荷兰、瑞典、挪威等等,还是东方的日本、泰国,都有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它们历史上长期实行“封建”制,君主往往并不集权,却仍然稳定地得到臣民的尊敬。
而那些历史上长期实行类似“秦制”的专制国家,从我们周围所谓“儒家文化圈”中的韩国、朝鲜、越南,直到“圈”外的沙俄、土耳其奥斯曼帝国、波斯、埃及等等,都没有走成君主立宪的道路。它们或者经过艰苦的努力最终走上了共和民主的宪政之路,或者在“共和”的外衣下实行极权制度,因而至今仍然面临民主化的问题。
在真实的传统中,国人之所以尊崇君主,与其说是基于对纲常名教的信仰,不如说主要是慑于“法术势”。因此立宪制度下失去了法术势的“虚君”,是很难得到英、日等国立宪君主所受到的那种尊重的。那些在近代立宪制度之前的历史上就常有不掌握实权的国家的“虚君”,也形成了尊重虚君的传统。而我们历史上的君主一旦大权旁落,哪怕是旁落到至亲如母(如唐之武则天)、弟(如宋太祖之于赵光义)、岳父(如西汉末之王莽)、外祖父(如北周末的杨坚)之手,便难免性命之虞。所以我们的皇帝要么是“实君”,要么是命运悲惨的废君,而“虚君”比共和离“传统”更远。废清皇室在民初还能保有一定地位而没有落入墙倒众人推的没顶之灾,从历史上看已属难得了。
法道互补形成了我国历史上的专制传统。而儒家价值并不支持虚君制,它除了导出众所周知的“贤君”、“王道”理念外,与共和的距离也并不比与君主立宪的距离大。
传统“秦制”本身存在着行政安全至上和极度不安全互为因果的悖论。它与我国历史上“治极生乱,乱极生治”、“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状况是对应的。
古汉语中的“王朝”一词有褒义,指的是上古“三代”作为“诸侯国”的宗主,尤其是指西周。“王朝”就是周天子的朝廷。那时是没有“汉王朝”、“明王朝”这样的说法的。而周天子的那个“王朝”在“封建”制下延续八百多年,与英国从今天可以一直上溯到征服者威廉的一连串dynasty实际属于同一个王系,倒有几分相似,但与“金雀花王朝”、“都铎王朝”这样的一个个的dynasty就大不一样了。至于秦以下历“朝”,与西方的dynasty应该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就以英国而论,自1066年诺曼征服者威廉占领不列颠后,号称经历了诺曼(1066-1154)、金雀花(亦称安茹,1154-1399)、兰开斯特(1399-1461)、约克(1461-1485)、都铎(1485-1603)、斯图亚特(1603-1649,1660-1714)、汉诺威(1714-1901)、萨克森-科堡-哥达(1901-1917)、温莎(1917至今)等一连串“王朝”(即dynasty),但实际上,这些“王朝”都是从征服者威廉这一条“根”上出来的,这点从未变过。
1066年以来英国的王系血缘至今一脉相承,历时已近千年,只是不一定由父系,时而由母系延续而已。尽管王室也有内乱,有王位的争夺,包括像兰开斯特家与约克家争斗导致的“红白玫瑰战争”那样的大混乱,但这一切始终都是征服者威廉后裔这个王系内部的事,没有血亲或姻亲关系的“外人”从来就不会参与。所谓赵钱孙李都来“群雄逐鹿”、“问鼎中原”、“朱李石刘郭,梁唐晋汉周,都来十五帝,播乱五十秋”这样的事在他们是完全不可想象的。王统的中断和改易,除非发生来自异族的征服才有可能,如1066年征服者威廉统帅的诺曼人入侵,消灭了土著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王国,又如更早时罗马人征服了不列颠。——不过像这样的事情,在我们中国人看来就已经不仅仅是改朝换代,而是文明的更替,即黄宗羲所谓的“亡天下”,而不仅是“亡国”了。
即便在民主政治高度发达的今天,英国人也不会有像我国陈胜吴广那种“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观念(我国帝王的权势之大他们也是闻所未闻的)。今天的“虚君”就不用说了,就是当年的“实君”也“实”不到哪里去,连征税那样的事,也要跟纳税人商量。所以“改朝换代”在他们那里算不上什么事。一千年来英国重大的政治事件,包括1215年的大宪章、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和英国革命,都与“鼎革之际”无关。
东欧的波兰,历史上只有皮亚斯特(960-1386)和雅盖洛(1386-1668)两个“王朝”,而两者间“改朝换代”的方式是皮亚斯特王朝末代女王雅德维嘉嫁给立陶宛王雅盖洛,从而实现了“波立合并”。以后的雅盖洛王朝诸王都是这位皮亚斯特王朝女王的子孙。其实说“嫁给”是按中国的习惯,与欧洲中世纪很多政治婚姻一样,更确切地说法是雅盖洛入赘波兰,他不仅定居波兰成为波兰国王,而且放弃立陶宛传统多神教,皈依了波兰传统的天主教。换句话说,无论在血缘上还是政治-宗教上,雅盖洛王朝都是皮亚斯特王朝的延续,只是王徽从母系换到了父系而已。在雅盖洛王朝时期,波兰的“封建”越来越甚,王权越来越小,最后发展成贵族共和国,国王由议会选举产生,完全不论家族。雅盖洛王朝就这样被“自由选王时期(1573-1795)”取代。但有趣的是:自由选王实行两届后,第三、第四、第五,三届当选的国王都是雅盖洛家族的人,此后就再没有该家族的人当选了。所以通常雅盖洛“王朝”被认为延续到1668年,与自由选王的贵族共和国有将近百年的重叠。在这个时期雅盖洛王室的国王完全按共和制原则选举出任,而且与非王室的人交叉当选。换言之,波兰不仅两个王朝的“改朝换代”波澜不惊,从王朝到共和也是个自然演进的过程,不仅没有“革命”,连“改良”的痕迹也不明显。你甚至不能说波兰搞的是“君主立宪”,因为它的国王并非“虚君”,他由选举产生,实际等于总统。但他又绝非“实君”,实权操于议会。只能说这时的波兰是个“有国王的共和国”。如果换成我们中国的概念:明朝灭亡后朱家皇室子孙不仅安然无恙,还可以通过选举多次“复辟”,这样的事可以想象吗?
俄国历史的早期也是完全“封建”的。她的第一个“王朝”留里克王朝延续了736年之久(862-1598),其间经历帝国分裂、蒙古入侵,实际霸权在诺夫哥罗德、基辅、弗拉基米尔、莫斯科之间多次转移,但王公与后来的沙皇一直是留里克家族的人。直到末王费多尔死后无嗣,王朝才告终结。经过15年的混乱后,贵族会议选举留里克王室的亲戚米哈伊尔为新沙皇,建立了罗曼诺夫王朝。这个王朝一直延续到1917年被俄国革命推翻。因此俄国在一千多年历史中也只有一次因国王无嗣导致的“改朝换代”,而且前后两个王室仍有亲戚关系。但有趣的是,俄国后期三百年里逐渐由“封建”向中央集权的沙皇专制演变,贵族政治没落,皇权官僚政治兴起,王室外的人们乃至平民以武力争夺皇权的“群雄逐鹿”现象也随之发生。
在中国,从陈胜吴广到太平天国,外加安禄山、吴三桂者流,更不用说成功了的刘邦、朱元璋等等,无论成王败寇,哪个不是“皇帝轮流做,如今到我家”?
欧洲的“封建制”当然有基督教“文化”的许多特点(尤其是其政教二元体制),但它的许多行为逻辑其实是“封建”这种制度,而不是基督教这种“文化”决定的。同样信奉基督教的专制帝制国家如拜占庭就没有这样的逻辑,而不信基督教的“封建”国家,比如据说属于“儒家文化圈”的日本和属于“印度文化圈”的泰国(包括我国傣族的西双版纳)却有类似的逻辑。
明治维新前的日本天皇除少数例外通常也是“虚君”(真实的日本历史上有过天皇乃至皇后皇子专权,镰仓时代皇子为幕府将军之制也有集权色彩,相应地也有过篡弑,有过南北朝,有过足利尊氏驱逐天皇。但这种情形究属小概率),却长期受到遵奉,“万世一系”的说法太过夸张(现有日本从“神武天皇”至今125代皇统不断的官方说法实际上是在江户时代“尊王敬幕”的“封建”观念下通过以官定《大日本史》修改《古事记》、《日本书纪》的前说后才确立的。参见吕玉新:《尊王敬幕:朱舜水、德川光国之水户学》,《政治思想史》2011年第2期,34-59页),但没有中国式的“改朝换代”现象倒是真的。明治维新本身如前所述,与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区别很大,却有浓厚的“周秦之变”色彩,如果照战前的军国主义发展下去,日本走向民主固然难矣,但成了“实君”的天皇恐怕也再难“万世一系”。军国主义时期盛行的“下克上”已经多次发生刺杀首相,谁敢说进一步就不会发展到刺杀天皇?只是这段历史很短。倒是到了战后在美军占领期间,天皇成了真正的虚君,日本成为“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国——虽说是“英国式的”,其实从天皇恢复为虚君而受到国民稳定的拥戴来看,又何尝不是回复了“传统”逻辑、走上从“封建”到君主立宪的道路呢?
这样的价值观在我国“秦制”的思想基础法家的论述中表达得尤为系统和典型。这个制度安排的基础,正是“令人恐惧比受人爱戴更伟大”,敬君是表面,畏权是实质,爱君谈不上,无权谁还把你当人看?于是为君者自然擅权,“虚君”不是犯傻吗?传统时代“改朝换代”,群雄逐鹿杀得尸山血海,到了近代放弃皇权就那么容易?
即便在英国,“封建”本身也并不是宪政(包括安茹王朝时那个“大宪章”,现在被渲染得很神,其实它与近代宪政并没有逻辑关系),否则都铎式王权、英国革命与光荣革命都无法理解了。而“汉承秦制”后的中国,实际上搞的也不是古儒主张的那一套,不是“封建”,当然就更不是“宪政”。
与那些“封建”文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秦以后中国历史的明显特征就是它的大盛大衰。承平之时,“秦制”不像“封建”那样领主林立多内耗,因而可以多次取得“大国崛起”的成就。然而我们历史的一大特点是始终无法摆脱“治乱循环”,即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而且中国秦以后历代王朝的寿命不但比“封建”时代的周“王朝”和欧洲、日本的宗主王系(不是dynasty)短很多,其“改朝换代”的巨大破坏性更几乎是人类历史上独有的。
古代没有精确统计,惟一能反映国家兴亡、社会荣衰的指标就是人口的增减,而历史上中国人口的大起大落,可以说是任何别的民族都没有的。固然,人口(在农业时代基本也就是经济)的升降并非传统中国独有。罗马帝国极盛时人口据说达到一亿,帝国崩溃后原领土上的居民估计还有七千多万。在整个中世纪“封建”时代,欧洲的经济社会发展也是有起有伏、时进时退。但衰退的主要原因是瘟疫与气候,而不是政治与战争。六七世纪之交与14世纪的两次黑死病大流行,都造成严重的人口下降,涉及的人口少则有说减少四分之一,多则说减了三分之一,并由于生产破坏引发了社会失序和动乱。但这两次大衰退与“改朝换代”和政治变故并没有什么关系:那里的“盛世”并无秦皇汉武,“末世”亦无汉献唐昭。黑死病之灾后,又有以三十年战争为谷底的16-17世纪危机,据说使战争波及地区的人口损失三分之一。
像“小冰河期”这样的气候灾变,都是全球性的,但是西方中世纪的盛衰与中国传统时代的治乱明显不同步。西方于六七世纪之交发生第一次鼠疫大灾难时,中国却出现“贞观之治”;14-15世纪发生更大的黑死病之灾时,中国却又出现永乐、宣德“盛世”。而中国两汉之际大乱时,西方却正值繁荣的“罗马和平”时期。全球性的小冰河期怎么解释这些相反的事实?
从另一方面讲,“人祸”之前中国也有胜于西方的“人福”。正像老子所言的“祸福相倚”,对比极为鲜明。中国人口繁荣时期增长比欧洲快,而崩溃时期的剧减更是骇人听闻。相比前述西方人口下降三分之一的灾难程度,中国不仅灾难频率更高,每次灾难的程度,如果我们相信史书的说法,也要高出一倍以上。
复旦大学葛剑雄教授挂帅的集体项目六大卷《中国人口史》可以说是对历史上历次大乱的灾难程度估计最为缓和的了。该书综合了前人成果和自己的潜心研究,各卷作者都是各断代人口史的顶级专家,反映了该领域研究的当代水准,尤其对以上三个“人口之谜”的真相作了具有说服力的澄清。根据该书各卷的研究,西汉末年与新莽大乱中,人口从6000万降至3500万;东汉末年大乱,人口再从6000万降至2300万;隋唐之际大乱,人口从6000万降至2500万;安史之乱后以讫五代,战祸连绵,人口从7000万降至北宋初年的3540万;宋元之际大乱,中国(指宋辽金夏之地总计)人口从1.45亿降至7500万;元明之际,从9000万降至7160万;明末大乱,人口从近2亿降至1.5亿,清初顺治至康熙初的战争损失还有约2000万。以太平天国战争为中心的清末咸、同大乱,人口由4.36亿降至3.64亿。而辛亥革命后的整个民国时期,尽管实际上也是“秦失其鹿,楚汉逐之”,战祸不断,属于两个稳定“朝代”之间“改朝换代”的乱世,人口却破天荒地出现“乱世增长”,从1910年的4.36亿增至1949年的5.417亿。
根据该团队的研究,历史上中国人口的大起大落现象,大约可以分为三个大阶段:第一阶段是元以前,每次“改朝换代”人口通常都要减少一半以上,甚至60%以上。第二阶段是元以后至清末,每次大乱人口减少四分之一到五分之一。但是正如《中国人口史》作者所说,这种变化其实主要是因为元以后中国人口基数大了,分布广了,而且出现了多个人口稠密中心,大乱不可能席卷所有这些地方。但在大乱涉及的地方,人口损失的比例与元以前相比,骇人听闻的程度并不稍逊。而整个大乱造成的人口减少绝对数甚至远比前一阶段更大。第三阶段就是辛亥革命以后,民国时期人口的“乱世增长”是此前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现象,其意义我们以后再说。
民国时期外敌(日本人)制造的南京大屠杀,死难者30万,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永不能忘的惨痛记忆。可是两千年前,在短短几十年内,秦一次坑杀赵降卒40万于长平,楚一次坑杀秦降卒二十余万于新安,而当时整个中国人口也不过才两千多万!可笑的是,西方人往往夜郎自大,我在美国看到好几本书说美国南北战争是人类迄那时为止最残酷的内战。真是少见多怪了。国人自相残杀的残忍让人听来真是毛骨悚然。太平天国战争,虽然全国人口减少的比率没有元以前那么高,可是战争波及的那些地区,人口减少之惊人绝不逊于前代。按地方志记载,在太平天国战争中成为战场的江浙一带,人口耗减都达到一半以上,像苏州一府(注意是全府各县,不是仅苏州城)耗减了三分之二,常州、杭州等府竟各耗减了五分之四,屠城、屠乡的记载比比皆是!
如今国际上对“中国”或“中国人”往往有两种极端的看法:或者说中国人在“传统”上是和平的民族,或者极力宣扬“中国威胁论”,其实抽象地谈论“中国”和“中国人”是很少有意义的。中国人也是人,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他们和全球其他民族一样,既有人性之光,也有人性的阴暗。
与颇为得意于“我朝之赫怒”的魏源不同,清末维新志士谭嗣同则痛斥“本朝”对准噶尔人的灭绝:《扬州十日记》、《嘉定屠城纪略》不过略举一二事。……即彼准部,方数千里,一大种族也,遂无复乾隆以前之旧籍,其残暴为何如矣。他甚至愤而说出了这样的话:幸而中国之兵不强也,向使海军如英法,陆军如俄德,恃以逞其残贼,岂直君主之祸愈不可思议,而彼白人焉,红人焉,黑人焉,棕色人焉,将为准噶尔,欲尚存噍类焉得乎?!故东西各国之压制中国,天实使之。所以曲用其仁爱,至于极致也。中国不知感,乃欲以挟忿寻仇为务。这话今天听来,怕要被指为汉奸。幸亏人人皆知谭嗣同是为救国变法而死的烈士!
西方中世纪史的前述争论发生在中世纪制度早已终结、现代化早已完成的发达国家,争论只涉及人口剧减的机制,并不涉及其他方面,争论双方都无意于肯定中世纪制度,也无意于怀疑西方走出中世纪是否错误。但我们如果也去赶这时髦,情况就不一样了。过去我们说“传统”很糟糕,因此对这些浩劫有一套解释,但这种解释并不成功。现在我们不能改说“传统”很优秀了,就根本不解释,好像那些浩劫没有发生过,或者发生了也只怪“小冰河时期”。
中国的历史有辉煌的篇章,但也的确有许多血腥的页码。近代以来中国长期国弱民穷,人们怨天尤人,难免怨及祖宗,“反传统”的确反得过分;乃至出现所谓“劣根性”之说,把中国的历史涂抹得一片漆黑。对此予以纠正是完全必要的。但是现在我们不能倒到另一极端:因为日子稍微好过了些,就小富即狂,把历史说得花团锦簇。
当然,这种价值观不可能覆盖全体国人,但它同样也从来没有覆盖过全体西方人,价值观的多元在任何民族中都存在。像路易十六、查理一世就不可能喜欢民主,即便今天,在西方找几个反对民主、主张专制的人,也绝非难事。当年袁世凯推翻共和重搞帝制,据说还是美国人古德曼建议的呢!但这当然不能证明“西方文化”是排斥民主的。
所谓“专制价值观”不仅意味着你自己主张帝制,而且还意味着你不允许别人有另外的主张,谁敢反对你,你就要干掉他。但如果是这样,别人在你的淫威下战战兢兢地说同意专制,这能算数吗?就像奥斯威辛的犹太人,都处在奴隶状态,能证明犹太人有愿当奴隶不愿自由的价值观吗?反过来,如果你自己赞成帝制,却允许别人反对,那你事实上已经认同“宪政价值观”了。换句话说,宪政价值观甚至不必要求你自己主张宪政,而只要求你承认别人有主张宪政的权利。
近年来人们一谈英国宪政,就言必称1215年“大宪章”,在我看来这也太夸张了,倒不是说这“大宪章”很粗陋,而是说近代宪政的一些原则是与大宪章相反的,到底是“大宪章”,还是作为其对立物的“都铎式王权”(“市民与王权的联盟”)对近代宪政起着更大的催生作用,值得思考(我们后面还要涉及这个话题)。
戊戌前的这些人,从“进步的”郭嵩焘、马建中、王韬、薛福成这些人,到“极端保守”的陈兰彬、刘锡鸿,都是谈仁义道德谈出了“叹羡西洋国政民风之美”的。他们都饱读诗书,长了个儒家的脑袋,只是还没有被“儒表法里”腐蚀完,在“乡愿”社会里还保留了一点“乡绅”气,他们还根本没用过自由、人权、宪政这些词,只是偶尔用过“民主”也还很词不达意。但是,他们一到西方,就感到了自己的差距——不是“器物”上的,而是“政教”上的。用“民主”的尺子量有差距,用“仁义”的尺子量,差距一样大!
“秦制”在中国传统中一直有来自古儒“三代”理想的质疑,在没有可行的制度参照时,这种质疑(晚清以前最近的代表是明清之交的黄宗羲等人)固然流于乌托邦,但有了这一参照,“秦制”的道德合法性就瓦解了。从“进步的”徐继畬、郭嵩焘,到所谓“极顽固之旧学派”陈兰彬、刘锡鸿,凡是作了中西观察的,都“叹羡西洋国政民风之美”。尽管当时公开发出这种“叹羡”的郭嵩焘遭到了整肃,而陈兰彬一类人则一边私下同样“叹羡”,一边却积极整肃别人,但毕竟他们也自知理不直气不壮。随着国是日非,国难日深,民生益艰、民怨益积,公开“叹羡”终于成了主流。
君主立宪与民主共和只是政体有些不同,与实现二者的手段不是一回事。正如专制朝廷之间的更迭不见得比专制到共和的变革更和平一样,实现君主立宪的过程也未必都是和平的,典型的如日本的明治维新,很多人把它作为温和改良的成功案例,其实它虽然还只是“实君宪政”,并没有搞真正的现代宪政即虚君-议会政治,但它的流血已经不比很多国家的共和革命少,光战争就打了长州战争、戊辰战争、西南战争等好几次,还有频繁的暴力政变与暗杀,从维新先驱吉田松阴,到“维新三杰”中的两杰西乡隆盛、大久保利通,以及坂本龙马、大村益次郎等等,大批明治明星都是死于非命。
即便当时就全国修建铁路而言官办比民办确实更有效(这是可以商榷的),也不能说具体到川汉铁路官修就会比民修更好。现在看来,川汉铁路尤其是宜万段这样的工程在当时确实有点超前,无论官办还是民办,都难免力不从心。实际上就是后来官办了,川汉铁路仍然没有丝毫进展。如果说民国年间是因为政治动荡战争频繁影响建设,那么到了1949年以后的和平时期,在铁路全部国有的情况下,这条铁路仍然长期只是个历史名词。直到宝成线、川黔线、成昆线、襄渝线、内昆线和渝怀线都相继通车后,作为最后一条出川铁路,宜万铁路才于2010年冬最终修通。这已经是保路运动整整一个世纪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已经有61年的和平建设岁月了。
川汉铁路公司1904年创办时就是个官办公司,由于实际并无朝廷财政投入,洋务运动以来官办企业的劣迹又造成立宪时期流行主张企业商办的舆论,川路公司遂于1907年转制为商办,下距清廷的收归官办决策不过4年。如果商办公司4年劳而无功就证明强行国有化有理,那么此前国有化的3年和1912年再度国有化以后九十多年还修不好川汉路又怪谁呢?
有人强调川汉铁路公司的经营不善,猫腻很多。可是,当时清政府的官办公司又能好到哪里去?具体经办川汉铁路国有化的盛宣怀不就是个大贪官吗?本来,“国有化”无论是不是个正确的方向,只要赎买、转制得当,也不一定就是掠夺,可是盛宣怀的“国有化”办法确实就是掠夺。他的原计划是把现有商办铁路公司的全部资金冻结、核算后,将原股份全部转成“国有公司”股份,实际出资者还是那些人,资金也不得抽回,国家不付任何赎金,也没有增资扩股的行动,就凭政治权力强行将原来属于商办的铁路公司收归国有。更为奇怪的是,清政府以修路为名向外国借的巨额铁路贷款也不投入公司,实际上仍然用原商办公司的资金去修这条铁路。人们可以设想的惟一区别就是原来由股东按股份组成董事会任命的高管,现在作为“国有公司”由国家,实际上就是由盛宣怀任命了。原出资人除了将来可能获得红利(实际是虚无缥缈)外失去了大部分权益,而盛宣怀无代价地控制了这些资金,诚如研究者所言,这是个“蛮不讲理的方案”。
有人说,川路公司靠摊派“租股”筹资,是不义之举,盛宣怀把它“收归国有”不过是黑吃黑,而体制却可以理顺(他们认为铁路国有更优越)。但是前“黑”岂能成为后“黑”的理由?假如清政府把“租股”归还川人,也算纠“黑”有据,但清廷自己把它吞掉了算怎么回事?前“黑”之怨主是地方官绅,后“黑”之怨主却是朝廷,这就落入了历来改朝换代大规模民变的传统由头:“官逼民反”了。川路公司的摊派不至于灭亡清王朝,而盛宣怀将之国有化的后果是什么,大家都看到了。
还有人认为,“保路运动”实际上并没有保住路,川路公司在民初还是“国有化”了,而且条件并不比当初优惠,如此则当初的闹腾有什么意义呢?
其实历史上类似的事多得很:当年英、法的宪政革命直接原因就是因为国王要征税,国会不同意。但是推翻了专制后,在“无代表不纳税”体制下,国会征的税比国王征的还要多,国民却愿意交纳,你说他们当初闹腾又有什么意义?在波兰,统一工人党政府末期曾经暗中搞官员私有化,遭到团结工会的强烈反对,成为民主运动再度高涨的原因之一,但是剧变后在民主政府主持下私有化不仅大规模展开,而且一些国有企业卖得比原来更便宜,抗议的声音倒基本没有了。那么波兰人的闹腾又有什么意义呢?
我想其实不难理解:这意义就在于争得了个“必须经过我同意”的权利。国会征税经过民选代表讨论同意,税款使用也受民权监督,这就比“皇粮国税”有了道义合法性。公共资产由民选政府主持,在公共参与下“民主私有化”,就是比黑箱操作的权贵化公为私更有公信力。
保路运动也是如此,尽管民初的国家与英法波兰相比还不是真正的宪政民主国家,但是川路公司的国有化过程确实消除了强制。1912年5月,革命后的川路公司股东开会,推选刘声元、邓孝可、蒲殿俊等为代表,到北京与民国政府交通部平等谈判善后事宜。这时他们已不再反对铁路国有,只是就国有化的条件讨价还价,通过近半年的谈判,于1912年11月2日与交通部签订了公司转制为国有的正式协议。其条件的确不如保路风潮兴起后清廷最后同意的条件,但却比盛宣怀的最初方案优惠。当然,由于民初国家与四川很快陷入战乱,这些条件最后大多也未能落实,商民股东的损失确实惨重,这其实是民初乱局中全国人民付出的代价的一部分,已经不是川路谈判各方所能控制。但这就能证明他们当初的抗争是毫无意义的,而盛宣怀的“蛮不讲理”倒是对的了?
有人认为,既然晚清四川强制摊派“租股”形成“商产”加重了农民负担,清廷把“商产”强行“国有化”就是减轻农民负担,而农民不领情,反而汇入保路风潮,他觉得这表明农民素质差,不能把握自己的利益。其实,这不是“农民素质”问题,而是“体制素质”问题。类似的事情在我国的历史上曾一再重演:西汉末豪强霸占土地颇多,农民很受其害。王莽以此为由头发动土地国有化,说是打击豪强,农民却受害更甚,结果农民反倒和豪强联合起来,一场大规模民变风暴把号称为了农民的王莽吞没了。北宋的王安石痛恨“兼并”,说是为保护小农要用官府垄断来制裁“大农、富工、豪贾”,结果在垄断中产生了蔡京那样的巨贪,而被“苏杭应奉局”、“西城刮田所”这类“国有化”措施逼反的农民们反倒跟随不堪官府“酷取”的漆园主方腊等,掀起了两宋最大的民变潮。南宋末的贾似道再次重复这一幕,他号称为反“兼并”而推行的“公田”法同样加速了赵宋的灭亡,自己也成千夫所指。这些专制“国有化”的灾难当然不证明强权积累私产的“兼并”就是有理由的,相反,强权下的“私有化”和强权下的“国有化”构成了笔者过去论证过的“尺蠖效应”:“一个萝卜两头切,左右都是他得”,晚清的“强摊租股-强行国有化”只不过是这种恶性循环导致王朝倾覆的又一例。
一般来说,作为一种民族认同资源的“文化”——不是“初中文化”、“高中文化”这个意义上的“文化”,也不是考古学上“仰韶文化”、“红山文化”意义上的“文化”,而是“中国文化”、“印度文化”这个意义上的文化——是指一系列的特殊价值偏好。横向比较,如果某一民族的所有或大部分成员有这些偏好,而其他民族的人没有;纵向比较,某一民族过去和现在都有类似偏好,而别一民族都有另一类偏好,那就可以说这些偏好属于该民族的“文化”了。比如,多数中国人喜欢吃中餐、讲汉语、过春节,而多数英国人喜欢吃西餐、讲英语、过圣诞;多数中国人据说长期以来都信儒家,而多数英国人信基督新教;还有人说,中国人特别崇尚道德,拥戴圣贤,而“西方人”崇尚功利,拥戴能人,假如真的如此,那也可以说是“文化”之别。
但假如同样喜欢吃西餐的人中,有人并不在乎别人吃中餐,有人却实行饮食管制,强迫别人也吃西餐。这样两种人能不能说是“文化”之别呢?显然不能,因为是否对他人的饮食权利进行剥夺与你自己的饮食偏好并无逻辑联系。偏好吃西餐的人中有这两种人,偏好吃中餐的人中同样可能有这两种人。说喜欢吃中餐的人必然倾向于饮食专制,而喜欢吃西餐的人才可能实行饮食自由,我想我们都会认为是对我们这些中餐喜好者或者说是对“中华饮食文化”的诽谤!
同样的道理,信基督教的人中有人搞神权专制,异端审判,强迫别人也必须跟着信;有人却尊重信仰自由,主张政教分离,允许别人信别的。这两种人当然也不是“文化”之别。同样是信仰基督教的“西方文化”,中世纪流行神权专制、异端审判,而今天信仰自由、政教分离已是西方社会的共识。这是“西方文化”的灭亡吗?当然不是,通常人们都认为这是“西方文化”的进步。
换言之,信基督教、伊斯兰教还是信儒家是“文化”之别,但神权专制-异端审判还是信仰自由-政教分离,就不是“文化”之别,就像吃中餐还是吃西餐是文化之别、但饮食自由与饮食专制不是文化之别一样。
所谓中国人崇道德、拥圣贤,“西方人”崇功利、拥能人也是如此。假如真有这种不同偏好,那当然也是“文化”之别。但这种区别真的存在吗?我曾说过:如果A、B两个民族在同样的民主规则下进行选举,结果A族的多数票选出来个道德无瑕哪怕不太能干的圣贤,而B族则选出来个精明强干哪怕德行有瑕疵的能人,那的确证明了这方面的“文化差异”。但是假如A民族是民主竞选,而B民族是专制君主统治,哪怕该君主的确是圣贤,也无法证明该民族有圣贤偏好,反之该君主即便再昏暴,也不能证明该民族没有圣贤偏好——因为他既非该民族民众所选择,他是否圣贤当然与民众的偏好无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说,上述两个民族的区别并不是选择(偏好)什么之别,而是能否选择之别。至于这两个民族真正的偏好区别何在,在他们的成员有权选择之前,人们实际上无从得知。
我把“选择什么”称为文化,而“能否选择”称为制度,我以为这样的理解是符合人们常识的:爱吃中餐和爱吃西餐是文化之别,但饮食自由和饮食管制是制度之别;信基督和信孔子是文化之别,但信仰自由与神权专制是制度之别;拥戴圣贤和拥戴能人是文化之别,但是否有权选择拥戴者(是否民主),则是制度之别。
我国传统文献所称的大型“民变”始于西周中期的“厉王流彘”,当时周厉王是个暴君,他不但横征暴敛,而且面对民怨沸腾又厉行言论管制,弄得百姓“道路以目”,终于“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百姓发动“民变”推翻暴君,把他流放到“彘”地,由大贵族周召二公共同执政,史称“共和”。
但是西周诸侯林立,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帝国,周天子就算是暴君也管不了“天下”。所以那场“民变”其实只是首都的一场民众政变。秦以后就不同了,暴君暴政可以危害天下,“民变”席卷天下也就成为可能。
按我们先人的传统看法,“民变”主要是“官逼民反”。它或是由朝廷滥用民力(如秦末、隋末、元末)、横征加派(如明末)引起。或由朝廷严厉的经济统制(榷茶、博买、海禁、矿禁等)绝民生路而激变。或因官府严厉的户口控制与流民潮发生冲突。包括官府强制迁徙或强制阻迁(封禁、遣返、追逃等)均可激起民变。或由于吏治腐败、法外敲诈而激成民变(常与以上三因素叠加)。当然也应考虑非社会因素,如天灾等。
不过,民间社会内部的差别,尤其是过去被极度强调的租佃关系下地主与农民(指佃农)的矛盾,在“民变”中并不起什么作用。这倒不是说地主和佃户就没有矛盾,像现在有些人讲的那么“和谐”。实际上,由于我国历史上的民间租佃关系主要是一种经济契约关系,“经济人理性”比较早熟,不像许多国家传统上农民固定地依附于主人,容易形成“温情脉脉的”关系。我国的主佃之间往往讨价还价,发生纠纷的频率比他们高。如果因此闹出治安事件,历史上就叫“佃变”。但是,我们的先人一般都不认为“民变”与“佃变”有什么联系。民变是“官逼民反”,是冲着官府来的。而佃变是民间社会内部的主佃纠纷,官府要么是局外人,要么是调解人。佃变扩大为民变的事历史上几乎没有见过。
研究民变不应过于意识形态化,一概“官是民非”,视民变皆“盗贼”,或“官非民是”,视民变皆“起义”,都过于偏颇。但应该承认,无论孰是孰非,大规模、超大规模民变一再发生,近乎周期性地发生,的确与我国集权制官僚帝国的专制制度下难解的官民矛盾极度相关,而与民间社会内部矛盾之相关度极小。
如今人们公认《天朝田亩制度》并未实行。但就算未能实行的理想也应该有宣传号召作用嘛,为何太平天国却秘而不宣?其实读了它的内容就会明白:这个“制度”也许对天朝官员争取立功获得高官厚禄有激励作用,但普通百姓读了是不太可能有好感的。它其实并没有主张“打土豪分田地”,而是规定全国的土地连同其上的农民都是天国的或天王的财产,把全国编制成一个纪律森严的特大型军垦农场,乃至不妨说是劳改农场。农民在严密的军法管制下被各级官员“督之为农”,而全部收获除每家留下“可接新谷”的一点口粮外全部收归国库,以供“功勋等臣世食天禄”。
其实理论上讲,当时西方列强在中国内战中是中立的,但是西方人作为个人去当雇佣军(褒义的说法是志愿军)则两边都有,清朝这边有华尔、戈登等,太平天国这边有“洋兄弟”呤唎,还有先后受雇于两边的白齐文等。在太平天国运动期间,无论是西方各国国内、在华侨民、教士、外交官、军人还是租界舆论,都存在着亲清朝还是亲天朝两种意见的争论。但总的来讲是亲清朝的倾向日益占优势。清朝一方的洋人雇佣军远比太平天国一方的多,作用也大。
教义(也可以说是“文化”)相近者之间的关系是否就会比教义或“文化”相距最远者的关系好处,历来就是不确定的。历史上的宗教战争经常发生在同一宗教的不同教派(如基督教中的天主教与新教、伊斯兰教中的逊尼派与什叶派)之间,甚至是同一教派的不同支派(如新教中的塔波尔派与圣杯派、圣公会与再浸礼派、路德派与加尔文派等)之间,因为越是相近的门派,越容易产生“正统”之争,造成激烈的竞争关系,反倒是八竿子打不着的宗教,可以相安无事。事实上,源出近东的三大宗教(基督教、犹太教和伊斯兰教)本同出闪米特一神信仰,相似之处很多,可是历史上这三者之间的你死我活的斗争,远远超过它们和佛教、儒教等绝不相类者的冲突。
国际矛盾首先是利益的冲突,其次是制度的扞格,而“文化”的对立往往是被夸大的。对于列强来华谋取种种利益,清朝已经反应迟钝,而天朝的反应比清朝还要迟钝得多。一方面,天朝并无主权观念,甚至不知道外国兵舰在自己的江河上行驶是要征得自己批准的;另一方面,天朝又不能像《北京条约》后的清朝那样,保护列强的在华利益。因此不少列强宁可与清朝打交道。
无论是独尊儒术而禁绝西学,还是独尊耶教而禁绝四书五经,都同样是愚昧的。
太平天国的“西化”并不是近代化。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倒有点像“西方的中世纪”化。
今天太平天国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革命”的光环,人们批评它专制、愚昧,说洪秀全生活腐败,太平军有过屠杀。但历史地看,这些还不足苛责,过去只骂清朝“暴君”而无视天朝“暴民”固然偏颇,现在只骂“暴民”而放过“暴君”也不能说公允。像简又文等先生并非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他们用大量的史料证明,当时清朝官方的腐败、官军的残杀比太平天国严重得多,我以为是可信的。简又文先生尤其反对神化太平天国的敌人曾国藩,而我们很多人现在在这方面确实走得太远了。
19世纪的中国是极其封闭落后的农业社会,底层的老百姓敢于信教是要付出巨大代价的,要遭到同村人的歧视、辱骂和孤立。有的村子不准教民用井水,有的私塾老师不教教民的孩子。为什么面临这么大的实际生活中的压力,教民还要加入教会呢?信教的教民大多数是贫穷百姓,是最弱势的群体,加入了教会遇到了难处有人帮有人管,这是最大的吸引力。
弱势本身并不是不变的,穷人并不一定是进步的同义词,底层也不总是意味着正义——当然,这几项不确定并也不仅仅对教民有效。
一般来讲,在中国传统秩序中经济、社会、文化地位居于优势的阶层(所谓统治阶级)无求于教会,并且作为传统社会的受益者,他们通常会敌视传统秩序的可能颠覆者,因此教民以上流社会排斥的弱势群体(穷人、劳动者)和社会边缘群体(无业游民和各种“痞子”)为主,这并不难理解。
在一些记载中他们与别人的冲突甚至有点像1950年代的“穷人斗争”叙事:如1900年3月河北清苑教民王洛敏为东家张洛第“锔锅”、“钉火镰”而张“不给工钱”,导致王上门“坐索、口角”,其他教民赶来相帮,遂发展为一场民教冲突。
又如更早时四川一女教民、佃户戴高氏“骗赖”了地主张洪彦两年租谷不交,还要索回从前所交的押租银,而据说在教会干预下县官居然判准,等等。因此时人称教民中常有“或租项应交业主,延不清偿;或钱粮应交公庭,抗不完纳”等“恶行”(李东源《传教论》,转引自《光明日报》2000年09月29日评论员文章《“庚子教难”初探》)。
显然,教民入教不仅仅是为信仰。不过无论是为信仰还是为权益,本身都不是问题。问题是,如果没有一个合理的制度安排,就可能要么别人欺负你,要么你欺负别人,阿Q革命成功变成赵太爷,如此反复循环。随着晚清国势衰弱,列强步步进逼,从国际关系中的强势者,通过帝国主义行为对中国社会的渗透又成为社会上的强势者。教会以列强的政治势力为后盾来传教,就可能走向信仰自由的反面了。传统吏治腐败司法不公,弱者没有靠山会被欺负,但有强势教会做了靠山,就有可能扮演强者的角色去欺负别人了。同时所谓痞子,既是上流社会对底层抗争的一种蔑称(类同于“刁民”),也不能否认流氓无赖确实在底层社会存在着,他们平时被社会边缘化,一旦得势成为“权痞”,确实可能比传统的“权贵”表现还恶劣。
对于晚清各地多发的教案,如今有谴责“排外”和肯定“反侵略”两种对立观点。实际上恐怕不能一概而论。随着晚清列强势力的增加,我们看到教案出现了类型上的演变:早期教案如“西林教案”,多是官府主动镇压传教士,带有较多的传统统治者排斥异端的色彩。但是到了晚期,“石头剪刀布,百姓洋人官”的局面形成,民间社会挑战教堂、而官府畏列强之势出来保护教堂、弹压百姓的案例(如巨野教案)越来越多。虽然即使晚期教案也不是只有这一种类型,但显然它与一些教堂(以及教民)以列强的权势为后盾行为不公、并招致中国民众的反感有关,不能说教堂完全是无辜的。
19-20世纪之交的西方列强自己都已政教分离,更不可能像16世纪西班牙人征服拉美那样去强制传教。当时的在华教会至少在形式上也承认信仰自由,只能“诱人”入教而不能逼人入教,其“文化特权”是有限的。
纵使底层教民靠着教会撑腰,对上流社会表现出不敬,也不是教会传教的本意。教民可能不交迎神赛会份钱、不尽团练保甲义务、不参加宗族祠堂活动,并因此招致反感,但他们不像过去的天朝和后来的“农会”,并没有能力去禁止别人从事上述活动,由此造成你死我活的冲突是不合逻辑的。
晚清教民中的确有借着官府对列强的畏惧而狐假虎威的“权痞”行为,就个案而言,有的行为可能比“权贵”还恶劣,但就整体而言,教民“权痞”之害只是“权贵”之害的一个投影。晚清官府本来不把草民当回事,但“在教”的百姓“只要拿着主教的名片,就可以去求见地方长官,而地方官惧于教会的影响,常常不得不出见。川督骆秉章曾致函总理衙门说,习教之人,‘恃法国为其教主,常有赴衙门求见,干预公事。拒之则在外喧嚷,接见则日不暇给。’”(见腾讯网:《转型中国第08期:晚清教案:勿轻言乡民非理性》)说实话,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官府拿百姓当回事绝非坏事。但只拿你当回事,对其他百姓就构成了不公,倘若你因此自以为成了回事而对其他百姓也傲慢无礼起来,那不是找抽吗?
不过对这种现象我们到底该怎么办?一种态度是:你本来就草民一个,居然把自己当回事,该抽,抽了你大家都乖乖当草民就好了。另一种态度是:凭什么只有你才是回事,我们就不是?官家必须把我们都当回事,否则咱们就抽他。但是,后一种态度直到辛亥时才比较普遍。而在庚子年间,百姓往往只知道(或者说官府只让他们知道)前一种态度。
就以当时最遭人反感的教会“包揽词讼”过问司法而言,本来在“衙门八字开,无权无钱莫进来”的背景下,教会对弱势教民(如佃户戴高氏、雇工王洛敏之类)进行“法律援助”不能说就是坏事,当然可以指责他们何以只援助教民,不过普遍援助恐怕谁也做不到。真正的问题在于:如果整个司法体系还是那么腐败、不公,那么得到教会援助的人对其他人而言就等于拥有了司法特权,容易造成恶果。但这里我们仍然面临同样的难题:是让所有人都成为司法腐败的牺牲品而置之不理,还是改革司法体制实行公平法治,让所有人都得到正义?对此,辛亥时人们普遍的回答,同样与庚子时不同。
事实上,如果司法本身是公正的,教会的“法律援助”不会造成问题,如果司法本身不公正,谁有权势就偏向谁,那么教会势力与其他权贵势力干预司法的恶果是一样的。
对于晚清社会上的“反教”风潮,教会与教民方面是有责任的,不能仅仅责备中国人“排外”。但是当时的“民教矛盾”并没有今天一些著述渲染的那么严重。晚清的“教案”尽管有增多的趋势,但直到“己亥建储”时都远没有达到失控的程度,更不必然导致社会爆炸。而1899年以后“民教冲突”突然失控,很快变成以义和团为代表的一场社会爆炸,其实另有原因。
戊戌政变慈禧太后镇压了康梁改革派,为了防止后者东山再起,慈禧曾动过废黜光绪帝之念,但列强既出于维护其在华利益的私心,也确实在价值观上同情变法,因而明确地干涉清朝的内政,阻止废立图谋,慈禧不得已改为立守旧派控制的储君“徐篡大统”,而国内改革派舆论则在列强支持下抗议清廷“名为立嗣,实则废立”,这就是“己亥建储”。这一切严重激化了慈禧的反西方情绪。但是她又不敢公然与列强决裂,于是希望借“民心”来为她火中取栗。而义和团就是她选中的工具,“义和团之所以在那么短时间里迅速发展成长,除了官方的纵容、默许、支持外,也与官方试图将他们‘官方化’有关。”这就导致了“庚子国难”,并继而使列强有借口发动大规模入侵,导致辛丑国耻。
死于义和团之手的,98%以上都是中国人,主要是中国基督徒即所谓“教民”,乃至疑似教民。
义和团高潮时,进京团民据说达十数万乃至数十万,但八国联军打进北京时他们似乎都一哄而散,既没见激烈抵抗,甚至也没见来不及逃走大量遇难如后来抗战时的“南京大屠杀”的。都说清廷“卖国”,可是在这场灾难中,清军官兵反侵略而阵亡、自杀、英勇就义的真是不少,仅督师统帅和提督、总兵、统领、副将等高级将领就有李秉衡、裕禄、聂士成、罗荣光、李大川、凤翔、保全、承顺、崇玉等一大批,几乎每战必有死将。真正要说体现了中华民族反抗侵略抵御外侮的英雄精神的,应该是他们。
可是“爱国”的义和团呢?阵亡的团民自是不少,可那些大师兄、大师姐(指红灯照)和“老师”们,如张德成、曹福田、林黑儿、阎书勤、赵三多、李来中、李长水、郝殿军、任济复、姜晋华、李昆、胡兰生、杨寿臣、刘呈祥、应天禄、李七、韩以礼、王德成、张鸿、陶洛五、刘喜禄、张海等留下姓名的上百人,或者遁去不知所终,或者事后被搜捕杀害,或者根本就是洋人入侵前在国内冲突中死亡,竟没有一个是在与洋人对抗中阵亡或失败自杀的!
团与洋人战,伤毙者以童子最多,年壮者次之,所谓老师、师兄者,受伤甚少。传言童子法力小,故多伤亡;年壮者法力不一,故有伤、有不伤;老师、师兄则多神术,枪弹炮弹近身则循衣而下,故无伤;人多信之。有观其后者,归语人曰,临阵以童子为前队,年壮者居中,老师、师兄在后督战,见前队倒毙,即反奔。(佚名:《天津一月记》)
在这一点上义和团与太平天国还真是不同:太平天国还真是“迷信”,天朝将士包括重要将帅,虔信“天父”、慷慨“升天”者也几乎每战必有:从起义之初阵亡的西王萧朝贵、南王冯云山,直到1868年太平军余部在广东最后一战中重伤而死的统帅汪海洋。可是义和团运动中就看不到这种情景。庚子事件中的许多场景,凭“愚昧”说、“迷信”说是没法解释的。
就说那西什库教堂吧,40个洋兵守着,数万义和团与清军从6月到8月围攻两个多月之久,竟然打不下来!而且与围攻使馆区不同,对使馆的围攻,慈禧是半真半假,暗中要“保护”的。对教堂就没有这一说。非武装的教堂烧了不知多少,围攻西什库自然也是真的。而那时又没有机枪,40杆单响枪有多大火力?要论洋枪,外面的围攻者比这多得多呀。再说西什库的周边环境,既没隔着河沟,又没隔着大广场,假如真的“迷信”刀枪不入,就凭着一股“愚昧”从街对面一冲锋,前仆后继牺牲一批,也就冲过去了,怎么会两个多月愣是冲不过去?当年英国鬼子戈登在中国号称“常胜军”,到了非洲的苏丹,碰上不要命的“愚昧”穆斯林马赫迪兵,脑袋不也就丢了?说实话,还就是并不“愚昧”的围攻者,才造就了如此景观:守者枪一响,攻者如鸟兽散,“迷信”者倒下一些,可惜有前仆而无后继,因为绝大多数人包括大师兄们都既不迷信,也不愚昧!如是反复,西什库能够坚持到底也就不足怪了。
庚子年国难波及地区,无武装的教堂基本都遭毁灭,有武装的虽有被攻破者,更多的还是如西什库那样得到保全,团民常常绕着走。真正凶残不法的武装教民(确实有)大多安然避过庚子,而大量手无寸铁的无辜教民,甚至根本不是教民而被仇家、贪家捏指为教民者却大量死于非命!整个庚子国难中,少量洋兵基本死于官军而非死于“神团”,死于义和团者几乎都是中国人,而义和团的死难者,尤其是“老师”、“师兄”们,死于中国官军官府镇压者也远远多于死于侵略者枪下。
那时不仅大师兄们难得“愚昧”,慈禧老佛爷也是“理性”得不得了。过去都说她下诏向所有列强同时宣战是发疯了;后来有史家考证发现:其实那宣战诏书根本就没有递送给列强(不是不懂规矩,时至庚子,宣战这一套洋程序清廷很清楚)。慈禧只是在朝廷上“内部传达”了一把,意思是我既然“反帝”了,你若违我之意,那就是“帝国主义走狗”,杀你没商量!这种所谓“对内的民族主义”,没有高度的“理性”,岂能想得出来!
在中国“民间组织资源”之招忌,并不在于你信什么,而在于这种“自组织”机制本身就是“秦制”所不容的。所以无论大师兄们如何输诚,朝廷骨子里还是把他们与白莲教、天地会视同一类。庚子春以前和秋以后,朝廷都在剿“拳匪”。即便在庚子夏季老佛爷让他们火中取栗、奉旨造反,封他们为“义民”的那段“蜜月”里,官军与“神团”仍是互杀不断,甚至你在前面抗洋兵,我在后边捅你一刀这样的缺德事,官军与“神团”双方也都干过。
而多数论者都认可抗洋兵是功,滥杀教民是过,既然前者主要是官军所干,后者几乎皆神团所为,所以如今认为“拳匪”比官军可恨,或官军比拳匪可爱的舆论颇盛。其实这也不很公平。因为直接下手滥杀教民的虽然确实主要是义和团,但是老佛爷的指使、纵容和幕后支持岂可忽视?而后来她向侵略者屈服,又把团民作替罪羊,反过来滥杀团民以献媚于列强。不仁不义心狠手辣,莫此为甚!前面说过,清军将帅抗敌牺牲者不少,而义和团的首领们几乎没有一个。但是反过来,义和团的大师兄们死于非命的,几乎都是死在官军官府之手。如果说这些人是罪有应得,那么大量普通团民乃至疑似团民也被清朝官府屠杀(比被八国联军杀的多得多)又该怎么说呢?官军杀洋兵是比义和团有为,但他们杀的无辜百姓比洋兵多得多,也是不争的事实吧。
从“金田起义”到“庚子国难”,中国历史经历了两个“大拐弯”。同样以专制制度为基础,太平天国要以基督教扫除孔孟之道,实现“中世纪式西化”,而义和团要以“各洞诸神仙”扫除基督教,实现“怪力乱神式本土化”。洪秀全们要把“西方中世纪的人权标准”强加于中国人,而老佛爷慈禧则绝不允许中国人试试西方现代的人权标准。“文化资源”一西一中,反现代化的制度取向却如出一辙。
值得注意的是:在两者同样排斥西方现代文明的同时,两者对儒家的仁义道德也并不感冒:天朝把孔孟之道斥为“妖书”而禁绝,“神团”则恰恰以怪力乱神的妖言来排斥孔孟之道。这样看来,现代文明与孔孟之道在这两场灾难中与其说是敌人,倒不如更像难兄难弟了。联系到后来的一个时期天朝与神团都被当作两大“高潮”而捧上云霄,而当时恰恰也是“西方的”宪政法治与孔孟的传统道德两者都扫地以尽的年代,岂不令人深思?
辛亥革命比戊戌变法要“激进”,但两者的共同点是都针对制度而非“文化”。笔者以前曾把戊戌以前的改革思潮称为“反法之儒”引进西制以“排秦救儒”,希望实现“天下为公”。到了辛丑国耻后,辛亥革命前,由于国难日深,也由于日本变革的影响等原因,人们对“反法之儒”的兴趣渐消,而学习西方,实行宪政、革命成为思想界关心的重点。但是那时也并没有反儒非孔之说。
与所谓“器物—制度—文化”的三阶段说不同,晚清中国人实际上经历的探索过程是“西化”—“反西化”—“现代化”。在经历了太平天国与义和团两次“文化”浩劫之后,辛亥革命成为一场纯粹的“制度革命”,它既无“西化”色彩,也无“反西化”色彩,它追求的就是民主共和的政治理想。更进一步看,近代以来中国的发展更像是“两条线”:在一条线上人们努力地追求制度的变革;而在另一条线上人们在不断地折腾“文化”,不断地在“西化”与“反西化”之间反复。
但是我们仔细看这一次次循环,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这几次“西化”都大力反儒,但几次的“反西化”却都并不尊儒。而不管“西化”还是“反西化”,都没有改变制度的本质。只有在从戊戌变法到辛亥革命这条线上,人们进行了另外的追求。
曾有网友作长篇网文,对我批判“秦制”专制大为不满,抨击曰:秦晖只说秦皇汉武不受制约。“但当年董卓、曹操想做什么,也一样无人能制约,是不是因此就可以得出‘谁都制约不了宰相’的结论呢?再说你光看到秦始皇和汉武帝,怎么不看看汉献帝和唐昭宗?”这位网友真是太有才了,看这反例举的!董卓曹操“无人制约”的后果是什么?董卓横死而曹操怎么成了“魏武帝”的?汉献唐昭倒确实是“虚君”,但他们下场如何?权臣张则臣将不臣,君权虚则君将不君,君臣易位而但凭权柄,太阿倒持则“纲常”何用?有才网友所举之例,不恰能说明“秦制”的奥妙吗?而那些从“封建”到立宪的国家,“封建”时既无秦皇汉武,亦难寻汉献唐昭,立宪后则秦皇汉武等于汉献唐昭矣——我们前述的维多利亚女王,不就是名声之赫不下秦皇汉武,权柄之虚正如汉献唐昭吗?“秦制”下焉能有这样的事?
事实上,从清帝逊位到“二次革命”、护法战争爆发,辛亥革命“胜利”的喜悦几乎倏尔而逝,接着就是一连串的战争、革命、抗战、内战。整个民国时期,严格地说没有真正的和平岁月,所谓的“黄金十年”,也不过是战乱相对较少而已。而这十年之后就出现了毁灭性的连续12年大规模战争。
事实上,太平天国战争就意味着清朝已经进入末期。尽管这场战争并未直接终结清王朝。但我国历史上的王朝终结一向有两种模式:要么在大规模民变中直接崩溃,如秦、西汉和隋,要么民变被镇压后,镇压者成为军阀寡头,王朝演变成群雄逐鹿状态。黄巾之乱后的东汉、黄巢之乱后的晚唐就是如此。晚清就属于这第二种模式,太平天国之乱后,满清王朝的中央集权机制实际上已经开始了“离心化”进程。从1870年代的湘、淮成“系”,发展到庚子时的“东南互保”,再走一步不就是军阀割据、各省“独立”?
民国政治总的来说还是走向“党国”,而非走向宪政。而讲文化也不能只看精英层面,民国时期大众的“文化水平”(注意这里的“文化”与民族性无关,就是指读书写字的能力)还是很低的。笔者当年在广西农村插队9年,深知在那些统计数字背后,改革前绝大多数国人即农民的实际“文化程度”如何:那时我们这些“初中69届”(由于“文革”三年基本停课,实际上就是66届小学生)在“广阔天地”里居然成为稀缺“人才”,不少伙伴都成了“民办教师”,甚至只读了6年小学的“知青”被派去教“中学”(那时农村有大量的“戴帽初中”)的也大有人在。而当地的壮族妇女很少会讲汉话,男子也很少认字,因此当时大队都设有文书一职,与支书、大队长同为领补贴的三大“干部”之列,往往还是三人中惟一能读写的。所以对于今天有些人极言那时农村的教育卫生如何好,我只有无言!
被侵略、被殖民,当然是坏事,但正如反对专制并不排除对不同的皇帝有不同评价一样,当年日本侵占英治下的香港,香港人民并没有认为只是换了个“主子”,而是支持港英抵抗的。香港同胞对港英时代的感受,当然不同于韩国人或我国东北人民对日治时代的感受。不要说这是因为英国人的“奴化教育”比日本人成功,中国人其实最清楚两者的区别。
要不要赔偿是一回事,能不能得到赔偿是另一回事。应当承认,在战后中国内战分裂以及后来的冷战背景下对日索赔、尤其是具有经济意义的实质性索赔很难实现。顺水推舟以示德于彼,未尝不是一种可行的选择。但“让利”或可示德,“弃权”多致纵恶,两者仍有极大区别。在这方面韩国的做法耐人寻味:韩国战后对日索赔在法理上比中国困难得多,因为韩国像中国一样处于分裂状态,而且与中国不同的是,韩国作为被解放的前日本殖民地不具有战胜国地位及相应的索赔资格,现行国际规则中只有战胜国向战败国索赔,没有前殖民地向宗主国索赔的。同时在很长时期内作为冷战背景下以美国为首的阵营成员,韩日需要维持比中日更密切的关系,因此也更有妥协的必要。但是就在这种情况下,韩国也没有放弃属于自己的“正当性”或“权利”。尽管由于上述原因实际上韩国并没有得到很多赔偿,最后也是以日本提供无偿援助和低息贷款的方式解决问题。然而韩国虽然把“索赔权”改为“请求权”(在韩日语感中相当于要求权),并降低了要求的数额,但却并不“放弃”这一“权利”。最后达成的1965年韩日《请求权及经济合作协定》仍然把日方给予的产品、劳务与贷款定位为韩国有“权”索取的东西,而非日本的人情。以致如今,尽管韩国对日比中国更强硬,但日本并没有什么人抱怨韩国接受了“援助”却不感谢。
而我们的做法值得反思之处,首先在于我们的思维传统中缺少“权利”意识,国人常以权利一词汉字字面之义,把作为正当性的“权”与可以大度让人的“利”混为一谈。“君子耻于言利”,于是也忽于维权。而不知“让利”示德与“弃权”纵恶之别。
而战后中国的统治者,倡言“放弃权利”的蒋介石先生,采取那种独特的“以德报怨”应当也是有精明考虑的,而且大概也是基于“国家”的利益——但那是“朕即国家”的利益,还是公民国家的利益?这样的考虑是不是基于国民的利益呢?那就天知道了。